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九所法庭收到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孩子将母亲告上法庭,诉求支付抚养费。收到该案后,法官悉心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承诺今后会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陈某与孟某登记结婚,后陈某生育3个女儿和1个儿子。2020年,陈某与孟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4个孩子由孟某抚养,由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之后,陈某仅支付了几个月的抚养费后,便不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也未与孟某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多次催要未果,孟某便以4个孩子的名义起诉陈某支付每月1200元抚养费。
承办法官仔细阅卷后认为事实清楚,且孟某与陈某系和平友好离婚,在协议离婚时也约定协商孩子由孟某抚养,陈某支付每月抚养费。考虑到孩子们均为未成年人,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维护社会和谐考虑,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陈某释法明理,并对陈某进行教育劝诫,告知陈某婚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却不能解除。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律义务必须履行,按时支付抚养费也是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同时,法官从亲情的角度进行温情疏导,引导陈某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认真考虑。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当场同意今后每月按时支付1200元抚养费给4个孩子,直至其年满18周岁。(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