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这是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三亚首例因销售伪劣电子烟而被判刑的案件。
今年5月,被告人吴某某以每支70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销售86支电子烟烟弹,销售金额共计6万余元。经鉴定,扣押的电子烟烟弹为伪劣电子烟。9月15日,三亚城郊检察院以吴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此,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