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首次灵活运用清场保证金制度,顺利拍卖一套房屋并完成交房手续,以创新执行举措演绎温情执行。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华区法院判决冯某应偿还陈某119万元欠款及利息。因冯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拍卖冯某名下的房屋。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处张贴异议公告和清场公告,告知该房屋住户应当在半个月内迁出,以便法院顺利拍卖房屋并交付至买受人,如到期仍不履行,将对占有人采取措施。执行过程中,该房屋住户即被执行人前妻韩某提交暂不搬离的申请,并称她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而且同住的还有其年迈的父母,孩子在附近学校就读。执行法官考虑到韩某一家的特殊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和合议庭讨论,决定试行住户缴纳清场保证金的方式,让韩某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竞买成功,该清场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款项,如果竞买失败,住户没有在7天内搬离,清场保证金将作为法院强制清场的费用,为房屋拍卖和后续交付提供保障。
随后,韩某缴纳了5万元腾房保证金,并书面承诺若未成功竞拍该涉案房屋,则主动搬离,逾期不搬自愿接受处罚。在拍卖过程中,韩某成功竞拍该房屋,从而避免了搬家之苦和租房费用。(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