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赃挽损工作一直是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难点问题,尤其在跨境案件中难度更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12日介绍,公安和检察机关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各环节,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利益空间。具体怎么做?
——加强案件审查甄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从办案初期,公安和检察机关要共同研究追赃挽损路径方案,主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系,加强对涉案资金账户的穿透分析,加大对涉案财产的审查甄别,全面追查涉案资金流向用途,准确认定涉案财产性质归属。一经查明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充分运用认罪认罚,督促主动退赃退赔。在各个诉讼环节,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意愿、能力、数额等情况,将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督促其主动退赃退赔。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
——加大追缴处置力度,及时返还受害群众。在办案过程中,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对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依法追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