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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中院扣押车辆后,一被执行人主动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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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06 08:58: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申请执行人海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代表杨先生向省二中院执行干警去电致谢。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1年12月5日,苏某购买一批价值8.75万余元的肥料,他与某农业公司签署收货单据,约定苏某于2022年5月20日前付清该笔货款。其间,苏某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却迟迟未能按时支付。农业公司遂提起仲裁。经仲裁调解,确认苏某尚欠农业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6.91万余元,农业公司同意苏某分期支付。然而,苏某仍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农业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省二中院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苏某刚购买了1辆价值20多万元的汽车。某日临近中午时,农业公司代表杨先生致电省二中院执行干警,提供了苏某及其车辆所在地的重要线索。执行干警和法警4人火速出击,从儋州市赶赴车辆所在地东方市板桥镇某村委会。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将在朋友家饮酒的苏某逮个正着。执行干警依法扣押了苏某名下的汽车,并将该车拖回法院。车辆扣押3天后,农业公司电话告知执行干警苏某已将欠款全部付清。(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