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法院中兴人民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初步研判案情后,承办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认为这起离婚纠纷不能一判了之,双方即使离婚,仍需要共同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用心抚育孩子成长。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子女抚养权产生分歧,原告诉求女儿归其抚养,被告则要求两个孩子抚养权都归自己,且抚养费不需原告承担。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激烈。案件调解期间,原告将其婚生子女带回娘家,并拒绝被告探视,案件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与调解员找到孩子的外祖父母,建议原、被告协商最优抚养方案,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法官经过一番兼顾情与法的说理,最终得到了孩子外祖父母的支持,并帮忙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数次调解沟通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定期探望孩子,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3000元作为补偿。同时,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督促他们依法履行对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至此,这起离婚纠纷画上圆满句号。(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