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省一中院发布4起损害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2年1月至4月间,符某鑫明知林业部门仅部分批准其采伐申请,仍安排工人超范围采伐涉案地块上种植的木麻黄树。经鉴定,被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87余立方米,被伐林木总出材量为151余立方米。
2022年11月28日,符某鑫主动到文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符某鑫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法院综合被告人符某鑫犯罪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2年2月初,何某、王某猎和石某、覃某杰(均已判决)经密谋、踩点,利用石某的抽砂船在琼海市万泉河河边非法采矿。其间,符某品与石某商量由符某品自己和找人向石某购买河砂,就采砂的时间、地点、价格、数量以及逃避公安打击等事项与石某进行沟通、联系。经计算,非法采砂价值共计35.8万余元。
何某、王某猎、符某品构成非法采矿罪。根据三人的犯罪行为及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符某品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7月份、8月份的一天,陈某祥购买一支火药枪,李某武使用其改装的一支射钉枪,在未办理狞猎证情况下多次在万宁市区域内持枪狩猎。两人将打到的鸟类,带回李某武家中食用。
陈某祥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李开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至2021年间,林某焕多次从琼海市某镇某工业区购买砗磲、珊瑚等制品并出售。2022年4月16日,在林某焕家扣押71个砗磲制品、23公斤砗磲饰品、珊瑚制品1个。
经鉴定,大砗磲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他砗磲的野外种群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砗磲制品,核定价值总计9.8万余元。笙珊瑚及石珊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案的笙珊瑚及石珊瑚制品,净重共计3.8公斤,核定价值共计7600元。
林某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