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卢某与同伙合谋,高价兜售“神药”骗取患者家属6000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卢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省二中院主审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教育,使卢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其表示服判并主动申请撤回上诉。
2022年8月1日,王阿姨在医院门口买早餐时,遇到一名陌生女子上前搭话,在了解其老伴的病情后,声称有位“李院长”有药可以治疗,王阿姨信以为真,经过引荐在公园见到“李院长”卢某后,便到银行取了6000元购药。当王阿姨想咨询如何用药时,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王阿姨才察觉被骗。得款后,卢某等人搭车逃逸。
原来,卢某与曾某、吴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相约从儋州市包车前往白沙黎族自治县实施诈骗。曾某、吴某等人当“医托”,利用冒充患者家属等手段引诱受害人向卢某购买名贵药材,后卢某以医院“李院长”的身份,将其事先在网上花100元左右低价购买的虫草参,冒充治疗脑梗塞、脑出血的特殊药材,再以6000元的高价卖给受害人。2022年9月22日,卢某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12月20日,卢某亲属代为向王阿姨赔偿6000元,王阿姨出具谅解书,表示愿意谅解卢某。
一审法院认为,卢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卢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卢某上诉后,省二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卢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中,卢某在上诉期满后申请撤回上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自由处置,省二中院遂裁定准许卢某撤回上诉。(来源:法治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