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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伐一株土沉香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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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5-22 23:59:20 打印 字号: | |

省一中院环资庭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作出依法判决,两男子盗伐一株土沉香分别被判刑。

2015年8月的一天,男子冯某、徐某法到文昌市某镇某村委会某村砍伐了一株沉香树而后出售得款3000元。经鉴定,被盗挖树木的树种属于瑞香科的土沉香,土沉香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冯某于2021年5月25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徐某法于同年6月17日自动投案。

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土沉香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不得随意采伐、毁坏。被告人冯某、徐某法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1株,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2年,并处罚金4000元和5000元。

据介绍,自2018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理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件584件,判令生态破坏者承担修复费用640万余元,补植复绿近6万株,罚金125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5657万余元,复垦土地181.6亩,增殖放流138万余尾。(来源:法治时报)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