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2-12-03 16: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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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快信息化办案脚步,依托电子送达实现诉讼材料的“无纸化”传递,不仅灵活方便快捷,更重要的是以信息科技手段打破以往空间与时间的限制,提升办案质效,助推企业诉讼赋能加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电子送达的推广适用在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解决“送达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向全体诉讼参与人发起倡议:参与本院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请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并确认适合自己的电子送达方式,以便及时查收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均明确了经当事人或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短信、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方面易操作,简单方便,另一方面能缩短邮寄时长、提高效率,还能降低司法成本,便利诉讼主体!特别是在目前抗击疫情常态化的特殊时期,电子送达较之邮递送达更显优势,既不用担心因为疫情造成的邮件延误、停发,更不存在实体邮件交换带来的感染风险。人民法院通过当事人在立案或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接收送达文书的短信通知。当事人收到来自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短信后,可直接点击短信中的链接,输入验证码,即可签收查看电子文书。登录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填写的电子邮箱,即可在收件箱中签收查看电子文书。(1)法院可以通过电子送达向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缴费通知书、传票等程序性文书;(2)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3)另外,范围涵盖民事、商事、知识产权、金融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民商事案件的执行文书,都可通过电子送达。1、电子送达地址有变更的,应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本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原确认的电子送达方式进行的电子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法律后果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2、本院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的电子签收链接,受送达人请于24小时内及时点击并予以接收诉讼文书,以免电子签收链接失效,影响电子送达时效。受送达人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成功接收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调解书的,可自行打印。受送达人向本院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本院予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