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化解企业危机,近日,三亚中院执行局对一涉企案件灵活采取“放水养鱼”模式,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努力促成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面环山,一面揽海的三亚某湾酒店,靠近热带天堂森林公园,隶属三亚某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目前因该公司涉及多家法院立案执行的原因,被贷款银行及十几家公司分别申请冻结其名下所有资产,又因为疫情的发生导致陷入困境,企业开销已难以正常维持。在我省执行的案件中,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多达18宗。该企业及酒店名下的住宅、资产、别墅、公寓及酒店的主楼、车辆均已被各法院相继查封。目前三亚某湾酒店作为被执行人案件已达4件,涉及金额达2000多万元,该公司及酒店所有资产已被另案冻结,涉及金额达8亿多元。该公司即使有资产流入,也无法偿还所欠债务。
为了进一步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本案执行法官吴忠,三次到达现场走访调研,对目前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该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进行充分调研,并现场询问该企业负责人、法务、财务人员。经过多次与当事人双方展开研讨,特别是对该企业中存在的1.2亿元到期债权的可执行性问题,进行座谈了解后,当事人对于确认该笔到期债权存在可执行性均无异议。在此前提下,双方终达成和解。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该公司董事表示,法院的文明执行,为及时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和防范风险树立了典范;使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破困局、谋发展,全力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放水养鱼”式执行方式,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着力激活涉诉企业“造血能力”,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