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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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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7 17:50:48 打印 字号: | |

公正高效处理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信访须知。

 

一、请您了解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对本庭工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二)对本庭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注意:诉讼当事人查询案件处理情况或者对案件处理有意见的,应当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和和相关规定处理。如:涉及本庭正在审理案件的,信访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转交本庭案件承办部门。对于不属于本庭处理案件的:属于诉的事项,涉及起诉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您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涉及上诉且在上诉期的,您应当按法定程序向有关法院提起上诉;涉及申诉、申请再审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您应当按法定程序提起申诉或申请再审。

 

二、请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涉诉信访  

(一)信访渠道入口。本庭接受信访的渠道包括来信处理、来访接待、电话接听、网上信访。本庭设置有信访窗口。  

(二)信访信息登记。您来信、来电时应将最新通信地址及联络方法如实告知本庭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并就信访内容进行情况登记,便于信访接待人员及时向您反馈有关情况,遇有通信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修改,补正。来访时,您应当填写信访登记表;网上信访要登录本庭网上信访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有关内容。  

(三)处理结果。本庭将对各类信访事项进行审查甄别、分流处理。属来访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合理答复期限内答复。

 

三、以下情况将导您的信访事项不被受理  

(一)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在规定限内又就同一问题来信访的;

(二)已经处理终结,您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请求的

 

,请您注意对违规信访的处理

如果您在信访过程中实施下列妨碍公共秩序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区域,重要场所或重大活动期间的主要场所、交通要道,非法聚集、滞留、围堵出入口的;

(二)滞留、占据信访接访场所,或者将老幼病线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三)拦截、强登机动车辆,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者堵塞道路、阻断交通等破坏交通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和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

(五)纠缠、侮辱、围攻、殴打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恐吓威胁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人身安全,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的行为;

(六)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共财产和他人财产的;

(七)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信息的;

(八)阻绕、干扰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正常活动的;

(九)其他严重碍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