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您和他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我们为您提供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相关说明,以下一些行为可能影响到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请您务必仔细阅读。
一、参与诉讼时您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 法院对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 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攻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法庭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案件执行时您需要遵守以下规则
(一)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 并可以予以罚款:
1.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2.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三、如有上述行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