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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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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7 17:49:38 打印 字号: |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针对案件事实陈述意见以促进法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诉讼程序。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须知。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什么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法庭调查中各方陈述的事实、法律条文的适用发表各自的观点。本庭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改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将根据案件情况合并进行。

 

二、请您按照以下顺序参与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先由原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表自己的意见。原告陈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对原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为了更好地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由被告就法庭调查的事实依据,应当适用的法律发言,并针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被告有诉讼代理人的,在被告发言后,其诉讼代理人对被告的发言作补充或者进一步说明以便更好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进行发言和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原、被告发言、答辩后,理应当让第三人发言或者答辩让他就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应当适用的法律以及原的发言、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第三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由其诉讼代理人发育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经过上述法庭辩论顺序后审判员应当让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就案的问题互相向对方发问辩驳对方的主张并阐述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当事人互相辩论时应当使辩论集中在案件必须解决的问题上必要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启发、引导审判人员必须公平地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权利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为了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作为当事人的您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三、请您在辩论中注意以下要点

(一)辩论的语言应简单明了并富有逻辑不得有对对方进行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切勿言语或行为攻击审判人员扰乱法庭秩序。

(二)辩论应紧紧围绕案件具体争议焦点不可对一些旁枝末节纠缠不清而忽略主题。  

(三)下一轮的发言不得重复上一轮发言的观点与内容与案件事实查明无关的事实无需陈述。

(四)如想打断对方的辩解而与其辩论应经审判人员许可。

(五)如果辩论中提出了与案件有关的新的事实、证据审判人员有权决定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调查不清而又是影响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实证据可以作出延期审理决定。

(六)法庭辩论终结审判人员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