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亲情,血溶于水。继承诉讼将伤害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之间的亲情。在确定通过诉讼来解决继承纠纷之前,请您务必考虑诉讼对亲情造成的伤害,也务必积极寻找其他的较为平和的途径协商解决。如果您已通过自身努力,确实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亲人之间的纠纷,准备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请详细阅读本须知,并按本须知及相关法律规定收集整理并提交相关的证据。
一、 需要提供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请您按照以下要求的内容详尽的提供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您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并确定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中能及时有效的联系您,并将有关的诉讼文书送达给您。
(一)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二)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有关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法定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户籍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原告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相应的收养关系证明;
5.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继承人以外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继承遗产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6.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二)遗嘱继承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的户籍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3.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4.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或证言;
5.自书遗嘱的,应提交自书遗嘱书;
6.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提交有关录音,并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出庭接受质询或证言;
7.口头遗嘱的,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出庭接受质询或证言。
三、关于遗产方面的证据
(一)遗产为房产的,可提交不动产登记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遗产为车辆的,可提交机动车注册证书、行驶证等;
(三)遗产为存款的,可提交存折、银行卡等;
(四)遗产为股票的,可提交股东证、资金账号、券商开户资料等;
(五)遗产为股权的,可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股东证、出资证明等;
(六)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可提交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
(七)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遗产,但应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
(八)属于遗产的其他证据;
四、关于财产分配比例的证据
(一)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二)其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证据,如杀害被继承人的证明材料;
(三)己方生活有特殊困难并缺乏劳动能力的证明
(四)己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证明;
(五)对方继承人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