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涉及面较广,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为了您在融资租赁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正确举证,充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制定了举证指引,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证据规范:
一、需要提交主体资格证据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提交记载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等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如果您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对企业的查询资料,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涉港澳台涉外案件还需提供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证文件。
如果您为侵权责任纠纷中继承人的,需提交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证明,如户口簿、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需要提交当事人之间存在融资租赁关系的证据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融资租赁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往来邮件或者其它能够证明融资租赁关系的证据。
三、需要提供双方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证据
(一)购买租赁物方面的证据。
(二)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上融资款项的证据。
(三)交付租赁物给租赁方的证据。
(四)租金支付方面的证据。
(五)租赁物剩余价值方面的证据。
四、需要提供对方当事人违约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租赁物迟延交付的证据。
(二)租赁物存在质量暇疵的证据。
(三)租赁物存在权利争议的证据。
(四)租金迟延交付的证据。
(五)租赁物存在被毁损、变卖、转移或者其可能影响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处分行为的证据;
(六)当事人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证据。
五、涉及担保案件需要提供担保方面的证据
(一)担保方式为保证的应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方面的证据。
(二)担保方式为抵押的应提供有关抵押物权属状况以及抵押登记方面的证据。
六、涉及案件管辖或适用域外法需要提供管辖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证据
如果您对于案件争议的管辖有约定的,需提供有关约定的相应证据,包括主合同中的管辖条款,主合同之外另行达成的管辖协议及其它可以证明双方对管辖有约定的证据。
如果您对于案件争议的法律适用有约定,需提供有关约定的相应证据,包括主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主合同之外另行达成的有关法律适用的协议及其它可以证明双方对法律适用有约定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