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熟悉基本案情,全面掌握证据,推动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的诉讼程序,当事人有积极配合法庭调查的义务,这也有助于您进一步向法庭证实案件事实。为了您更好地参与法庭调查,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什么是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依照程序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活动。
二、请您注意以下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本庭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机制改革,法庭调查与庭前会议等密切相关,请您熟悉本庭庭前会议须知的相关内容。法庭调查并不一定独立进行,法庭有时会根据案件情况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
(二)法庭调查主要针对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当事人在陈述时若对在证据交换或庭前会议认可的事实和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法庭将责令其提供相应证据。法庭将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可补充列入争点进行审理。庭前会议已经固定的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应当庭确认,无需进行调查和辩论。庭前会议与庭审连续进行,且已经庭前会议中处理及特别释明,当事人重复提出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反诉、追加当事人、出示新证据或申请法庭调取证据的,不予准许。
(三)争点查辩。其展开顺序为:当事人围绕具体争点进行举证和质证;当事人互相发问并作答;合议庭询问;当事人就具体争点发表辩论意见。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合议庭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向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出示。需要出示的,不能在公开开庭时出示,可在没有旁听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出示,或者直接将公开开庭转为不公开开庭,然后当庭出示。
(四)总结陈述及征询意见。全部争点查辩结束后,当事人应综合所有争点进行总结陈述。当事人总结陈述完毕后,由审判长依次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然后再征询各方是否愿意当庭调解。各方当事人接受当庭调解的,应进行当庭调解。
三、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不得参与法庭调查。
(二)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参与到法庭调查时,应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审判人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三)当事人的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调查阶段进行开示和质证,在法庭调查后再出示的证据,法庭可以不予采信。
(四)本庭案件管理办公室原则上只进行诉前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申请诉中调解的,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调解。
(五)当事人应当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