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我国法院设立了回避制度,主要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如果您正在参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以下关于申请回避的相关内容,可以帮助您详细了解回避制度,以及申请回避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
一、请您注意申请回避的时间
申请回避一般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开始审理后才知晓的,可以在审理中提出,但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二、有哪些情形审判人员应该自行回避
(一)与正在审理案件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正在审理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正在审理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正在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五)本人与正在审理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若案件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哪些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一)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二)为正在审理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案件的;
(三)接受正在审理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
(四)接受正在审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五)向正在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四、申请回避的受理
本庭对您提出的回避申请,将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通知您。如果您对本庭作出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时,可在接到决定的同时申请复议一次,法院对复议申请将在三日内作决定并通知您。
五、请注意不当行使申请回避权利的法律责任
申请回避是为了保障您的诉讼权利而设置的程序性权利,如为了实现其他不当目的,提出回避申请导致案件延期审理,回避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明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法院在驳回回避申请的同时,将通过诉讼费用担负、律师费转付机制让滥用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