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正在参与涉外民商事诉讼程序,需要申请案件相关的证人、鉴定人出庭,以下关于证人出庭的相关内容,可能会帮助您更加高效便捷的进行诉讼程序,请您仔细阅读。
一、什么是证人、鉴定人
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在民事诉讼法中证人并不局限于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鉴定人是指受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
一、证人、鉴定人出庭资格的基本要求
证人必须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身体、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或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三、证人出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二)本庭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三)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人不得在场。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鉴定人出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一)鉴定人有接受法庭通知,准时出庭的义务;
(二)鉴定人出庭应服从法庭安排;
(三)鉴定人在法庭的安排下,可以接受双方当事人质询;
(四)鉴定人以专业的角度客观真实阐述意见和理由
五、请注意以下不出庭的后果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其书面证言一般不予采信。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