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法庭的严肃性,更加公正高效开展庭审,无论您是当事人还是旁听群众,进入本庭,应遵守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外,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身份证,可以旁听本庭公开审理的案件。以下注意事项,请您仔细阅读。
一、参加或旁听庭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标语、条幅、传单等物品;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法庭。
(二)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三)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四)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
(五)未经法庭允许,不得记录庭审内容。
(六)手机等通讯设备一律关闭
(七)禁止进入海南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区域。
(八)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人不得旁听庭审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三、违反庭审纪律的不利后果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诚;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行为人违反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