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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程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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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7 17:45:23 打印 字号: | |

为给您提供更多可供选择,更加快捷、简便、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本庭设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了“开放多元、意思自治、专业独立、调判分离”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下是关于诉调对接程序的指引,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内容,请您仔细阅读。

 

    一、您首先需要了解以下职能

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法院主导的,涉外民商事专家委员会、各专业国际调解组织、国际仲裁机构共同建设的,专业化、国际化诉讼与调解、仲裁有序衔接、共同致力于纠纷化解的平台。主要职能是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负责特邀调解机构、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负责建立涉外民商事专家委员会、与本庭合作的国际调解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负责建立法院与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建立诉调联动工作体系;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督查程序;办理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转化为本庭裁判文书;办理本庭裁判文书转化为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等。

 

二、您可以对照下面诉讼对接的主要程序

(一)诉调引导。在立案登记前,对适宜调节的纠纷,按照调解前置程序,将采取委派调解或专职调解的方式先行调解;如果纠纷可以通过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讼程序解决的,本庭将向您解释说明;如果您选择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本庭将进行诉讼心理、司法认知、诉讼常识、案例的指导、帮助和阐明。

(二)先行协商和解。调解前置是为了给当事人各方一个冷静期,协调更加便捷、和平的 解决纠纷。除了当事人自行和解协商外,特邀调解员、相关专家或者其他人员可以根据您的申请委托参与协商,为纠纷解决提供辅助性的协调和帮助。

(三)明确诉前、诉中调解。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管理办公室在起诉材料送达被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多名被告的,自最后送达之日起算)召集当事人或者有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举行审前协调会议,讨论、确定审前选择模式。当事人可以根据案情,依照自愿原则,就案件的审理模式进行选择,可以选择仲裁模式、调解模式或者法院审理模式。如选择仲裁模式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可以将其提供的起诉材料移送与本庭合作的国际仲裁机构,后由当事人自行到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如选择调解模式的,案件管理办公室可提供本庭特邀调解机构或者特邀调解员以及本庭法官由当事人选择,确定后进入调解程序;如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仲裁,直接选择审理模式的,应即刻立案,后进入审判程序。

如若当事人协商选择本庭合作外的调解员、调解机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的,需经本庭案件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否则对其所形成的调解协议、仲裁裁决不予确认、认可。

(四)调解的司法确认。如果您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协议的,可向本庭申请确认其效力;登记立案前由本庭委托给特邀调解机构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协议,您可向本庭申请司法确认,由本庭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已立案的,由本庭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制作民事调解书。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