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廖茹奇)近日,海南高院对外发布2021年度十大典型案例,通过案例梳理盘点海南法院2021年的工作亮点和重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法治进程。三亚中院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三亚某旅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入选。
申请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公司)与被申请人三亚某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旅业公司应向建设集团公司支付拖欠的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3亿余元,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执行法官认为,新冠疫情暴发对旅游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若对旅业公司产业一拍了之,对其影响巨大,更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经综合分析研判,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理念,采用“留水养鱼”的方式,保证被执行人企业的正常运转,保存能力,每月按固定金额有序支付款项。经执行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详细说明、耐心劝解,双方终达成和解,以“长期和解履行”方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按传统执行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被执行人产业“一卖了之”,执行工作既“省事”又“高效”。但“一卖了之”对被执行人影响巨大,被执行人很有可能因此陷入无法经营境地,而被迫退出市场,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善意执行理念,以“留水养鱼”的方式,被执行公司继续经营,每月定额有序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双方实现“共赢”,服务六稳”“六保”效果得以显现。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三亚中院将继续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积极调整执行措施,探索如何通过更多的灵活执行方式,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助力企业走出困境,确保发挥执行工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和保障作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