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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祥生山东可里巴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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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31 14:50:27 打印 字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任祥生,男,汉族,1976年1月19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可里巴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新世纪广场C座11楼1114室。

法定代表人:闫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辉轮,国信信扬(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冉宇鹤,北京宝赢(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任祥生因与被上诉人山东可里巴巴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的(2021)鲁01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任祥生于2022年3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任祥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任祥生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任祥生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长 魏磊

员 周平

员 李艳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靳毅

员 王怡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