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营商环境专题 > 工作制度
三亚中院印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03-31 09:00:10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破产审判机制改革,提高破产审判质效,降低破产程序成本,更好服务海南自贸港法院及营商环境建设,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的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分为十大板块共计四十七条,依照案件审理流程编排。第一板块明确了《规范》的基本原则,提出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应当繁简分流、提高质效、依法审理。兼顾公平与效率,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有序推进破产程序;第二板块规定了适用案件,明确八类因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财产状况明晰,案件简单应当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以及五种不宜适用简化审理的案件情形;第三至第八板块规定了案件审理具体流程及相关事宜。第九板块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第十板块规定了具体适用范畴以及执行日期。

图片1.png

《规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框架内,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办理流程,合并工作事项,限缩办理期限等方式,缩短法院内部工作流转时间、提高法院和管理人工作节奏,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最大限度维护破产企业和债权人利益,以此助推市场主体的有效挽救和有序退出,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在促进企业优胜劣汰、调整资源配置、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