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保证执行强制力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促成一起涉案金额4.95亿的企业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同时也为被执行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实现了“双赢”。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亚某投资有限公司、张某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2018年12月26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相关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判处三亚某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诚意金3.2亿元并支付违约金共计4.95亿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三亚某投资有限公司、张某男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案件,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迅速着手调查相关财产信息,并且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土地。
考虑到三亚某投资有限公司需要资金正常生产经营,本着妥善解决争议的原则,运用善意执行理念为达成共赢局面,执行法官想方设法促成当事人和解。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多次协商,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方对目标资产进行管理和销售,促使目标资产达到可对外销售的条件以获得目标资产销售回款,再以目标资产销售回款或其他资金予以支付债务。
此次执行既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又保障了企业正常经营,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均表示满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牢固树立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着力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六稳”“六保”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