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诉讼费退费集中办理的规定
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创新司法为民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司法服务,实行诉讼费退费集中办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诉讼费退费工作实行窗口集中办理,退费窗口设置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第二条 诉讼费退费工作由专人负责审查核实办理。
第三条 本院一审及二审裁判文书生效后,书记员(法官助理)应在五日内将涉及诉讼费退费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移交立案庭;裁判文书确定由败诉方负担的费用,涉及执行内容的还需将败诉方身份资料及联系方式移送立案庭。
第四条 当事人申请诉讼费退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退费申请书。个人申请的,需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书还应写明收款的户名、开户行(准确到省市支行)和帐号;
2.退费收款收条。个人申请的,需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已预交诉讼费的凭证。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诉讼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属于多人共同缴款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共同缴款人均应在退费申请书及退费收款收条上签名盖章;
②个人申请的提供所有共同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供收款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应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委托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收款委托书需写明收款户名、开户行和帐号;
4.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6.经上级法院二审程序审理结案的案件由申请人提供二审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
因胜诉申请退还诉讼费的,提交上述第3、4、5、6项材料时需提交一式两份。
第五条 退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已经缴纳诉讼费、裁判文书是否生效等,在初步审核签名后,报立案庭庭长审核。
第六条 立案庭庭长审核后,无需经过业务庭庭长及业务庭主管院领导审核,直接报请财务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退费窗口的工作人员在财务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应及时整理相关退费资料,提交办公室财务科办理退费。
第八条 办公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退费,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九条 财务科退费完成后,定期将银行客户专用回单复印二份移交给退费窗口的工作人员,一份交案件书记员附卷,一份由退费窗口存档。
第十条 诉讼费退费手续办理完毕后,立案庭应及时针对败诉方的缴费问题,立执行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二○一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诉讼费退费需提交材料
1.退费申请书。个人申请的,需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书还应写明收款的户名、开户行(准确到省市支行)和帐号;
2.退费收款收条。个人申请的,需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申请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3.已预交诉讼费的凭证。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诉讼费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属于多人共同缴款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共同缴款人均应在退费申请书及退费收款收条上签名盖章;
②个人申请的提供所有共同缴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提供收款委托书。个人委托的,应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单位委托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收款委托书需写明收款户名、开户行和帐号;
4.个人申请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一、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
①本院一审生效的,需提交本院一审裁判文书;
②本院二审生效的,需提交本院二审裁判文书;
③省高院二审生效的,需提交一、二审裁判文书;
6.经省高院二审程序审理结案的案件,由申请人提供二审裁判文书的送达回证。
因胜诉申请退还诉讼费的,提交上述第3、4、5、6项材料时需提交一式两份。
【退费申请书格式】
退费申请书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琼01民 号原告/上诉人 与被告/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案件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需要退回诉讼费 元。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电话:
【退费收款收条格式】
收 条
今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 )琼01民 号原告/上诉人 诉被告/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 元。
申请人:
年 月 日
【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 )琼01民 号原告/上诉人 与被告/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需要退回诉讼费 元。现 全权委托 作为我方代理人办理申请退费手续。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退费收款委托书格式】
收款委托书
( )琼01民 号原告/上诉人 与被告/被上诉人 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并发生法律效力,需要退回诉讼费 元。现 全权委托 作为我方代理人办理申请退费手续,退回诉讼费请转入 的帐号上(户名: ;开户行: ;帐户 )。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咨询电话:0898-66779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