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琼02执恢2号 杨建设、王延臣: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树杰与被执行人杨建设、王延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0日作出(2016)琼02执恢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6)琼02执恢2号结案通知书,因你们不履行法定诉讼义务,恶意逃避执行,恶意不接收法律文书,恶意不接听法院电话,造成向你们俩送达法律文书困难。本院已将(2016)琼02执恢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6)琼02执恢2号结案通知书分别邮寄给你们俩的公民身份证户籍地址、仲裁裁决时你们俩委托代理人、执行委托代理律师、以及你们俩签署的《送达确认地址书》预留的送达地址。已穷尽所有送达方式,本院再次以公告送达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琼02执恢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16)琼02执恢2号结案通知书。裁定主要内容是:本院已对本案债务抵押物进行了司法网络拍卖,得拍卖款8421235元,缴纳申请执行费69500元,拨汇执行款8363982元给申请执行人,余款57253元退还给王延臣。房屋过户给各买受人,案件执行完毕。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七日 附:本公告张贴于法院公告栏 公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天涯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