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打通企业注销瓶颈,2021年三亚中院与三亚市场监管局进行会商,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企业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所涉及的注销登记有关问题形成共识,并形成《关于企业注销有关问题的会商纪要》,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
二、关于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注销登记的办理;
三、关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的处理;
四、关于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破产清算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时,公司股东的股权存在质押的处理。
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有利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推进优化存量、防范化解产能过剩、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等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使我国破产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退出方式、完善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三亚中院今后将继续立足依法行政,在监督企业强化自身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重要途径的积极作用,为海南省自贸港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