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账目混乱惹纷争,法官心细促调解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5-05 11:55:02 打印 字号: | |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既能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的诉累,也能够高质量地处理案件,达到使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效果,这也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的体现。

原告李某诉被告某公司、被告李某甲、被告孙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某公司雇佣原告李某负责房地产销售项目,原告李某在受雇期间共销售四套房产,原告主张被告某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售出四套房的佣金共计72135元,被告李某甲系被告公司的股东,被告孙某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连带的支付责任。而被告某公司认为,原告李某卖出的四套房中,部分是与其他雇员合作完成的,这些房屋的佣金应当扣除其他雇员的部分,此外,在佣金中还有一些应当退还给买家的部分,除掉这些金额,剩余的才是应当支付给原告李某的佣金。

但由于每套房的佣金计算方式和计算金额存在差异,因此账目比较混乱,双方对应当支付的佣金金额争议较大,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较为尖锐,场面一度僵持不下。

虽然各方当事人对应当支付佣金的金额争议较大,但主审法官在详细阅卷、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认为本案还是存在调解的可能性。朱奕法官先是安抚了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随后对各方当事人作出了释明,并询问了各方的调解意向。各方当事人认真思考后,同意由法庭主持调解。

于是朱奕法官当庭与各方当事人一起,对四套房屋的佣金条分缕析地进行清算,并对各方争议较大的部分进行了多次计算。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确认被告应当支付原告的佣金为34483元。各方当事人在收到调解书后,均表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也对朱奕法官的敬业和认真表示敬佩和感激。

就这样,一桩本来矛盾尖锐,争议较大的案件在法官的认真调解下顺利化解。(民事审判庭 熊冰清供稿)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