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城郊法院天涯法庭成功调解了两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在建工程得以继续建设,避免了因建设工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而导致建设方总体工程工期延误,施工方长时间难以取得工程款,并因此产生数额不小的利息损失的情况发生。
2018年12月,原告陵水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某建设公司就三亚市天涯区某工程屋面水泥瓦采购安装与檐口施工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原告对屋面的水泥瓦进行采购并铺设,对檐口进行施工建设。但因施工质量存在争议,2019年完工后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原告也因此拿不到剩余的工程款。原告遂于2021年1月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天涯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天涯法庭收案后,承办法官黄立平经阅卷后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但因为双方分歧过大,不仅被告提出了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工期延误损失与屋面修复费用;而且双方当庭要求对屋面水泥瓦采购安装、檐口工程的造价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但工程签证单、采购单等材料双方保留并不完整,鉴定难度大,坚持鉴定不仅案件审理时间长,也很难达到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黄立平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在了解到被告还是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重后,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工程现场查看了屋面水泥瓦与檐口实际存在的质量问题与受损面积,现场分析受损部分对整体工程的影响,并建议双方在实事求是,促使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各方当即研究了受损部分修复的难度,由原告提出了修复方案,被告认可修复方案后与原告就修复的时间与造价达成了初步共识。最终在承办法官组织下原、被告达成了庭外和解,由原告对工程进行修复达到竣工验收的标准,被告支付原告剩余的工程款。原告当天即向法院申请撤诉。
自城郊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法院干警不忘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将活动贯彻到每一宗案件始终,积极化解各方矛盾,努力提高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天涯法庭 王世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