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亚城郊法院海棠湾法庭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坚持全面调解,着力定纷止争,牢固树立调解理念和调解意识,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的各个阶段,把调解作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有效途径。
近日,海棠湾法庭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一宗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重庆某公司诉上海某公司支付工程款、退还投标保证金及支付利息等各项费用共计1726894元。开庭审理前,被告上海某公司提出要当庭提交反诉状。承办此案的董子涵法官经过认真研究案卷认为双方有调解的可能,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在与被告的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庭前曾多次进行调解,但因金额差异过大,均未达成一致,虽然被告准备提起反诉,却仍然愿意与原告进行调解。
董子涵法官随即向原告重庆某公司了解情况,理清原被告双方多次调解却无法达成一致的具体原因,询问原告重庆某公司的调解意愿。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原告重庆某公司同意在法庭组织下再次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协商,经调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上海某公司同意向原告重庆某公司支付工程款、退还投保保证金等共计1242626.24元,原告重庆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上海某公司也不提起反诉,案件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仅是城郊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的一个缩影。自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三亚城郊法院切实将两项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护航发展,保障民生,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海棠湾法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