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海棠湾法庭联合三亚市海棠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海棠湾法庭司法调解室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于立案前调解。
申请人三亚某公司和申请人三亚某商行以申请人海棠湾某酒店未付清全部货款为由,向海棠湾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某酒店支付剩余货款140470.08元和684154.49元。海棠湾法庭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为快速解决纠纷,缩短争议解决的周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海棠湾法庭立即启动案件诉前调解机制。
中午12:30分,海棠湾法庭庭长沈相法、法官助理刘泉秀利用午休时间指导三亚市海棠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海棠湾法庭司法调解室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促成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海棠湾法庭根据双方申请出具司法确认书,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以司法确认的形式巩固双方和解成果。
海棠湾人民法庭始终坚持“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优化司法资源,与海棠区司法局积极联动,区司法局在法庭设立司法调解室与法庭形成工作联动,深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既节约了司法资源,也丰富了司法为民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