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了,感谢您为了我的案子前前后后忙了这么久,你们辛苦了。”1月17日,在春节来临之际,当事人余一莉女士怀着感激之情,亲自将一面写着“厚德尚法 明察公正”的锦旗和鲜花送到三亚中院民一庭法官李宁以及审判长的手中,并表示由衷的称赞。
上诉人三亚华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公司)、余一莉与被上诉人三亚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还得从七年前开始说起。余一莉是华森公司的独资股东。华森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和2014年3月1日,与银基公司签订《室内定制浴镜安装合同》、售楼中心窗帘制作安装项目和《橱柜、浴柜安装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银基公司需要支付工程价款113760元、16785元和1285920元,共计1416465元。期间,银基公司陆续向华森公司、余一莉支付902097元,尚欠514368元。在涉案项目施工完成后,双方约定,银基公司以三亚市迎宾路195号的“三亚新海岸度假酒店(美亚之心)”项目商品房抵偿工程款,房号为A915,房屋面积为65.87平方米,抵偿金额为1300000元,并约定由余一莉与银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余一莉已于2015年3月26日接收涉案房屋并使用至今。因银基公司不配合办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及产权登记,余一莉在本案诉讼前,向海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裁决,确认余一莉与银基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银基公司应为余一莉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和产权登记。
之后,银基公司主张其向华森公司、余一莉超付工程款,提起本案诉讼。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合同约定工程款为1416465元,而华森公司和余一莉已实际收到工程款902097元以及价值130万元的涉案房产,那么华森公司和余一莉已超额收取银基公司785632元,应向银基公司退还。
余一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2019年8月15日,该案正式立案后,三亚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审理。
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在多番质证和调查下,李宁法官发现华森公司、余一莉在二审中提交的一组新证据显示,余一莉兼任深圳市坐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坐标公司)三亚区域负责人,她以该公司的名义也承包了银基公司在美亚之心度假酒店项目的部分工程项目,该公司明确同意将银基公司所欠剩余工程款620089.8元一并抵偿了余一莉美亚公馆A915房即涉案房屋的房款。银基公司在二审中亦认可,坐标公司确实承包了其部分工程项目,但是抗辩与本案无关。
由于坐标公司并未参加本案诉讼,合议庭经评议,一致认为一审判决存在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以及遗漏当事人的问题,同意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坐标公司作为本案当事人,查明上述事实,以便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同时,李宁法官亦向当事人耐心解释,打官司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打证据,当事人往往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未全面提交证据而导致败诉的情形非常常见,希望当事人以后能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这个案件的审理,不仅体现了身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更是对法院秉公办案的最好诠释。当事人出于对李宁法官公正执法、明察秋毫的钦佩,这才出现了送锦旗那暖心的一幕。
其实,在三亚中院,这样的场景经常上演,每面锦旗都饱含着当事人与法官的鱼水情,每一位法官都努力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承载着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也激发着三亚中院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