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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六项举措开展审执案件涉“套路贷”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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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5-0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套路贷”犯罪活动,今年3月起,三亚中院全面启动审执案件涉“套路贷”排查行动,通过成立排查工作组、建立公检法联动机制等形式,多措并举推进涉“套路贷”案件排查及涉“套路贷”违法犯罪打击工作。

一是领导靠前指挥,带领制定排查行动方案。今年3月,三亚中院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安排,积极谋划、制定审执案件涉“套路贷”排查行动方案,先后成立刑事案件排查组、民商事案件排查组、行政案件排查组、执行案件排查组4个工作组,由“一把手”院长亲自挂帅出征担任总指挥,各分管副院长分别任小组组长,对行动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提高司法能力。4月初,正式出台印发《三亚市两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排查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职责,确保排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拉网式排查,梳理、甑别已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中“套路贷”犯罪线索。依据《方案》部署,各排查小组分别对已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等案件,民间借贷、借款、征地补偿、土地流转租赁等敏感案由,合同纠纷中股权转让、债转股、债转不动产冲抵中存在多方第三人或多个原告或被告的案件,行政案件中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案件,尤其是征地拆迁恶意诉讼,房地产中为商业目的篡改房屋用途、违法变更土地特别是耕地、林地、工业用地性质为商业目的的诉讼案件及全部执行案件进行“回头看”排查。查找案件中是否涉及黑恶势力犯罪,是否存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涉“套路贷”犯罪行为。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一案一表,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市扫黑办。

三是公检法联动出击,会签《“套路贷”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建立全链条打击合力。4月1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三亚市公安局会签印发《“套路贷”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套路贷”案件表现特征、案件定性、与高利贷案件的区别、共同犯罪认定、犯罪数额认定和涉案财物处理等内容,提升公检法三方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推动“套路贷”犯罪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同时,以会签强化公检法联动协作,明确“套路贷”重点打击对象,对于疑难、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科学指导,确保“套路贷”犯罪行为依法得到严惩。

四是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立案时的审查力度,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上报依法处理。立案庭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分案后,办案法官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事实陈述,甄别案件是否可能涉及“套路贷”或黑恶势力,对当事人反映有可能涉及“套路贷”的,全力查明事实真相,将违法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统一裁判尺度,制定惩处方针,依法从严惩处“套路贷”犯罪行为。通过全院扫黑除恶等专项会议,明确从严惩处方针,即定罪上从严、犯罪数额认定上从严、犯罪组织上认定从严、量刑上从严。针对“套路贷”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团伙的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对财产性的罚判力度,以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和条件。

六是推进“套路贷”专项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渠道向广大群众普及“套路贷”常见行为手段,教育群众如何防范“套路贷”,从源头预防此类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全市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套路贷”防范宣传资料,尤其在进校园活动中,向青少年广泛宣传预防和抵制“校园贷”,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