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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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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5 17:20:07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可能:

1、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2、财产被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拍卖、变卖;

3、人身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被搜查;

4、被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还土地;

5、本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被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被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人或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受到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一定职务等联合惩戒;

7、对个人予以罚款、拘留、对单位予以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并受到纪律处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以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文件有重大失实,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