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高院“夏季风暴”执行专项活动部署要求,解决执行“人难找、物难查”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6月5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举行创新执行新模式法律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三亚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鹏莅临指导,三亚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卫南,三亚城郊法院副院长陈运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柱出席发布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特邀监督员等人到场参加。
发布会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成柱,三亚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卫南,先后致辞。李成柱表示,该公司希望运用人民保险的各种优势为法院执行工作服务,通过“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实施,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共同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权威。黄卫南在讲话中指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两级法院法院举全院之力重拳出击,充分利用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与保险公司开展深入合作,引入“执行悬赏”保险新机制,整合社会力量,打压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提高案件的执结率。
市两级法院此次推出的执行悬赏保险机制,今后,申请执行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悬赏保险合同,再向法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由法院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在保险期内可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一经法院查证属实,即由保险公司负责向举报人支付其应获得的悬赏金额。
根据协议约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10%的保费购买悬赏保险,具体的保险条款、悬赏金额、赔偿标准等保单内容由双方自行协商。法院依据保单内容制作悬赏公告并在相关平台一并发布。符合悬赏金支付条件的,法院即向保险公司出具《悬赏结果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收到该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即应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同时,执行悬赏保险以法院主动告知、申请人自愿投保为原则。也就是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应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该机制,最终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是否运用。
此次签订《“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之后,法院与保险公司还将在法律类保险方面继续开展合作,双方的签约,标志着合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必将为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提供新的支撑,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的动力。
发布会结束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特邀监督员等人参观了三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基本解决执行难”挂图作战墙,并到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目标,破解执行难一系列重大举措等工作情况。切实感受到了法院利用多方联动机制,采取信息化手段给人民群众带来的便利,纷纷点赞三亚中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法。
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下一步,市两级法院将穷尽各种方法,持续通过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刊登悬赏公告等,积极促使执行悬赏、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多种调查措施和强制手段形成联动,编织成追踪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天罗地网”,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