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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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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5-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现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三亚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三亚市两级法院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执行法院将对案件予以结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屏蔽执行案件信息。在规定日期内不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同公安、工商、银行、不动产、航空、铁路以及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责任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限制设立金融类公司、股权激励、设立社会组织、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招投标活动等;限制领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限制担任国企高管、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金融机构高管、担任社会机构负责人、招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海关认证,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房地产、建筑、水利企业准入资格;限制授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等荣誉以及对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等授信限制;限制从事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使用国有林地,其他国有自然资源利用等特殊市场交易;限制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或理财产品、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并通过媒体和在村、镇、市集等公开公共活动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公开曝光,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

三、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是单位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通过申请执行人的自诉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四、欢迎执行案件申请人和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对于举报人信息,法院将严格保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898-88866565;0898-88866913;0898-88866103;

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