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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成功调解纠纷案 让案外人参加调解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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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柯虹)1月15日,三亚中院民三庭经三次组织调解,并同意案外人参加调解,成功调解郑某与郑某文、宋某勇及三亚某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一案。

  在该案中,一酒店承租方郑某文和宋某勇未及时支付租金,郑某向三亚城郊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两人腾退房屋,支付双倍租金82.5万元和违约赔偿金27.5万元等。郑某文和宋某勇辩称未接收解除合同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一审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两被告腾退房屋,支付逾期腾房赔偿金27.5万元和房屋占用费68.75万元。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三亚中院法官经审查发现,租赁房屋的前三年双方关系融洽,郑某文和宋某勇承租后投入巨资进行酒店装修,均能按期履约,而2016年因酒店经营受各种因素影响不能及时交付租金。郑某则因两人不按时交租金,又不接电话、不见面而心生怒气,提起诉讼,郑某收回房屋后仍出租,不用于自行营业。由于房屋租赁纠纷经法院判决、执行存在清房腾退的一个空档期和待租期,容易造成租赁双方发生损失。而且现已临近春节,判决腾退房屋,一方面将会导致酒店员工马上下岗失业,另一方面是预定出去的酒店客房因无法继续履行而成为新的纠纷源头,会引出各种旅游投诉和争议,产生社会不安的隐患。为此,在二审审理时,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反复的引导当事人配合调解工作,深入分析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及实体处理中的权利义务优劣形势,让双方当事人认清诉讼目的。经过努力,案外人杨某作为郑某文、宋某勇的酒店经营合伙人,主动申请参加调解并且承担租金给付义务,同时郑某文、宋某勇也愿意承担违约金给付义务,而郑某也主动减少违约金。与此同时,双方将已经解除的租赁合同相关的善后事宜一并处理,达到调解最优化。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