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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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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6 15:00:32 打印 字号: |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财政拨款2016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执法执勤用车编制24辆,实有车辆29辆。2016年预算安排49.2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9.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2016年将开展车辆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维护费减少。

  2. 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3.64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78.2%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贯彻执行厉行节约政策,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费用。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各级法院业务交流费用及接待其他单位来访费用。

    附表: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62.84

0

49.2

49.2

0

13.64

注:1. 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