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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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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12-06 14:55:11 打印 字号: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部门本级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部门主要职能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审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四)审理不服三亚市两级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五)依法审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而又需要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省、市同级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赔偿案件。

(八)监督、指导本市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九)组织和指导全市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十)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负责两级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

(十二)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依照职权管理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三)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负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省高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院部门预算单位只包含我院部门本级。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5332.19万元,比上年增加2744.96万元,增长106.1%。主要是新增一次性项目预算及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016.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6.56万元,增长24.4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专项业务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316万元,比上年增加2348.4万元,增长242.7%,主要为新增一次性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22.34万元,比上年增加54.74万元,增长32.66%。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38.42万元,比上年增加6.51万元,增长20.4%。

2.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016.19万元,比上年增加396.56万元,增长24.48%。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228.4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33万元,增长10.76%。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40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74.63万元,增长205.08%。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79.17万元,比上年增加2.6万元,增长0.7%。

④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316万元,比上年增加2348.4万元,增长242.7%,主要为新增一次性项目支出。其中:

①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1614万元,比上年增加657.8万元,增长68.79%。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等业务。

②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1702万元,比上年增加1690.6万元,增长14829%。主要用于新建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