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三亚中院集中宣判两起毒品案件6人获刑 1人获死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11-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梦凡)11月2日,三亚中院对两起毒品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死刑不等刑罚。三亚市相关禁毒单位工作人员、三亚学院学生旁听庭审。

  电焊机藏毒寄到三亚


  被告人吴某与刘某生租住在三亚田独下新村,两人合作购进毒品后分销给他人。2016年12月21日,吴某与刘某生向贩毒上线赖某(另案处理)求购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双方电话商议,约定刘某生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500克冰毒。今年1月3日,赖某将毒品藏匿于一台电焊机内,通过大巴车寄送到三亚。1月4日,大巴车到达三亚东岸加油站后,刘某生与吴某“接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电焊机内缴获一包净重497.74克的毒品,检出冰毒含量达百分之71.9。另外,在被捕前一个月,吴某曾两次贩卖冰毒共计12.14克。


  同案审理的被告人董某璜于今年1月4日向吴某东贩卖毒品,二人在吴某东驾驶的车上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0.2克,检出冰毒成分。


  三亚中院审理查明,吴某、刘某生、董某璜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吴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判处董某璜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毒贩广东购毒三亚卖被判死刑


  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黎某红向广东的贩毒上线购进毒品后,分别贩卖给位于三亚的麦某昌和王某飞,供两人再次贩卖或吸食。


  2016年8月10日和8月27日,黎某红通过贩毒上线分两次购得毒品,随后从广东返回三亚,商定以每克80元的价格向麦某昌贩卖冰毒1000克、向王某飞贩卖冰毒1000克。收到毒品后,麦某昌向黎某红汇存80000元,王某飞向黎某红汇款50000元。同年9月3日,黎某红携带毒品从湛江乘坐大巴车返回三亚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含冰毒成分4123.7克,含量均在百分之75以上,1包净重0.48克,检出咖啡因成分。


  9月3日,李某泰、符某二、邢某超(另案处理)到麦某昌住处吸食毒品。次日凌晨,民警抓获麦某昌,缴获冰毒80.82克、海洛因37.44克,美沙酮1970克。


  2016年9月4日,王某飞在其住处内容留陈某妹等3人(另案处理)吸食冰毒。当日凌晨,公安民警将吸毒人员全数抓获并查获白色晶体状物1包,经鉴定,净重6.31克,检出冰毒成分。


  三亚中院审理查明:黎某红贩卖、运输冰毒5123.7克、咖啡因0.48克;麦某昌贩卖冰毒1047.38克、海洛因37.44克、美沙酮1970克,两人系累犯、毒品再犯,麦某昌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应实行数罪并罚。王某飞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系累犯、毒品再犯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三亚中院一审判决:黎某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麦某昌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飞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