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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争执致人死亡 5名未成年人到三亚中院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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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李梦凡)近日,三亚中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斗殴伤人致死事件宣判,12月15日,5名被判处缓刑的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到庭接受警示教育。

  法院经查明,2015年11月28日,为了庆祝朋友生日,李某及其同伴受邀到三亚市红沙市场处的火锅店用餐,席间众人相互聊天饮酒,但在敬酒期间,李某与邻桌就被敬酒时未站起来、敬酒没喝完等琐事发生争执,私下与朋友合计取来日本刀、开山刀、匕首各一把,在双方发生第二次敬酒矛盾后,李某及其同伴阻挠他人离开现场,并利用日本刀、开山刀、破碎的啤酒瓶、刀鞘等器物砍打邻桌少年,破坏他人摩托车等财产。最终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12月,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及其主要从犯因未满18周岁且有主动投案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其他从犯黄某、吴某、陈某、严某、欧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在案件中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在学校和社区里的日常表现良好,主观恶性较弱,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挽救,促使其认识到自身错误,改过自新,12月15日,三亚中院刑庭副庭长付春燕召集黄某等5名未成年人到庭接受判决书释明及警示教育,付春燕说道:“国家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参考你们的行为表现和家庭状况,法庭决定判处你们缓刑,但你们不要心存侥幸,而要正确面对错误,加强自律,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好好学习来回报父母和社会。”同时,付春燕还提醒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和教育,关注孩子的健康和社交,鼓励孩子培养积极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念,帮助孩子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