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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男子因感情纠纷持刀捅死恋人 手段残忍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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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通讯员黄梅)12月16日上午,三亚中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祥因情感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审判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宣布将犯故意杀人罪的刘某祥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祥与被害人周某于2010年相识,之后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后周某及其家人得知刘某祥已有妻儿,要求刘某祥离婚。据刘某祥供述,2012年4月,自己回老家办理离婚手续,但由于妻子患有精神病没能办成。刘某祥返回三亚后,周某很不高兴,周某的家里人也劝她赶快与刘某祥分手。2012年9月22日晚,刘某祥拿出水果刀向周某头部、颈部、胸部等部位乱刺数刀致周某死亡。


  刘某祥被抓获后,向警方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三亚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祥因情感纠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致人死亡,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并判处被告人刘某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25.5元。被告人刘某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刘某祥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刘某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结束后,三亚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某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