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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审结一起多年的债务纠纷 台商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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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李梦凡)12月12日,一位难掩欣喜的中年人走进了三亚中院的立案大厅,他抱着一面书写着“执法如山体恤民怨疾苦 公平和谐维护台商权益”的锦旗,急切地向法院干警询问该院院长李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娜的消息:“我要给李庆院长和王娜专委送锦旗!”

二十余年前,台商许某宝来到三亚与李某旭合股开办酒店,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双方协商解除合作。1997年许某宝解除联合经营合同并退出酒店经营时,李某旭尚欠其投资款54万元,且无可供清偿债务的财产,而李某旭的两位债务担保人蔡某春、温某胜虽办理了房产担保公证,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无法冲抵李某春的欠款,许某宝漫长的“讨债”历程就此开启。

1998年起,许某宝先后两次就债务钱数问题向三亚市城郊法院起诉,案件胜诉后却没有得到能让其满意的执行结果,许某宝向三亚中院申请提级执行。三亚中院于2003年决定将此案提级执行,因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此后,在2004至2013年期间,三亚中院根据许某宝的申请和省高院督办函,曾两度立案恢复执行,但由于可执行财产不足及被执行人已故等事实,均裁定终结执行。为了得到满意答复,许某宝在十余年间坚持上访,每年12次往返于台湾和三亚,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疲惫不堪。悬而未果的案件成了许某宝心中的执念,促使他长期奔波于海峡两岸维权。

为妥善解决许某宝案的执行问题,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三亚中院将许某宝案确立为司法救助案件,李庆院长对该案高度重视,强调三亚中院要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法院协调合作,实现三院联动,尽快化解缠访多年的信访积案,力求案结事了。王娜专委及时了解情况,多次在三级法院间沟通协调,在相关部门中来回奔走,积极争取多方的理解支持和工作配合,并与信访工作人员就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当事人释明法律、耐心调解,组织行政庭审人员针对案件进行研究合议。经多方努力,最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法院、三亚市城郊法院进行联合救助,给予许某宝共计80万的司法救助款,圆满化解了许某宝积压十八年的执行信访案件。

许某宝收到救助款后非常激动,他赶制锦旗亲自送到三亚中院,他紧紧握着王娜专委的手,真诚地表示:“感谢李庆院长和王娜法官,终于帮我解决了这桩延续十八年的案子,从此解开心结,让我不再为了此事两地奔波,保障了我们台商的合法权益,我衷心感谢法院为我们做出的工作!”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