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业滨 陈武 刘武军 通讯员黄梅 钟震山)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11月25日上午,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三亚市两级法院对一批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涉毒犯罪5案6人,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犯贩卖毒品罪的李华杰,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廖汉文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悉,被告人李华杰为牟取暴利,从广东省购进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DMA等成分的液体(俗称“神仙水”),运至我省贩卖;被告人廖汉文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3月26日刑满释放。2014年5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警方从廖汉文租用的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98.1克、含少量MDMA、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成分的液体5613.17克、枪支1支、子弹2发。
三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华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李华杰贩卖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廖汉文单独或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925.7122克、氯胺酮14988.9402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37.0231克、MDMA液体5651.89克等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廖汉文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廖汉文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三亚中院一审判决李华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廖汉文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亚中院判决后,被告人李华杰、廖汉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李华杰、廖汉文的上诉,维持原判,并分别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分别裁定核准判处李华杰、廖汉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当天,宣判结束后,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李华杰、廖汉文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上述案件宣判之前,三亚中院、三亚城郊法院一审宣判了另外4宗贩毒案。
为体现打击毒品犯罪活动的警示教育意义,三亚中院邀请市委政法委、市禁毒成员单位、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毒品案件高发地区居民代表、学校师生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共200余人旁听毒品案件公开宣判。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