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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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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记者李业滨 特约记者黄学文 郭春喜

  核心提示


  2016年9月1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通报三亚市两级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背景、目标、举措以及落实情况,公布了一批失信执行人名单和《三亚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解读了5起市两级法院强制执行的典型案例。


  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重点,“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难点,创新执行工作模式,破解“执行难”,是法院改革的要点。2016年3月13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三亚市两级法院在省高院、三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已经吹响向执行难宣战的“冲锋号”,有决心和信心兑现最高法院的庄严承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三亚市两级法院将立足新的工作起点,推行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执行队伍。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美丽三亚浪漫天涯”更加美丽更加浪漫。献计献策,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白皮书》详细介绍了三亚市两级法院2013-2016年上半年执行工作收结案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2013年1月至2016年6月,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24件,结案14128件,结案率92.8%,执行标的额29亿余元。三亚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法官人均办理执行案件约400宗。城郊法院执行局收结案数、人均办案量连续三年全省第一。


  三亚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卫南、三亚中院执行局副局长肖传义、城郊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惠文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言,回答了记者提问。


  【看点一】


  坚持依法执行,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


  (一)历年来收结案情况


  2013年度,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997宗,执行标的额89000.6万元,结案4806宗,结案率96.2%。其中,城郊法院收案4945宗,执行标的额38060万元,结案4761宗,结案率96.3%;三亚中院收案52宗,执行标的额50941万元,结案45宗,结案率86.5%。


  2014年度,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235宗,标的额99901万元,结案5075宗,结案率96.9%。其中,城郊法院收案4928宗,执行标的额45488万元,结案4782宗,结案率97.04%;三亚中院收案307宗,执行标的额54413万元,结案294宗,结案率95.77%。


  2015年度,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445宗,结案标的额34817万元,结案3341宗,结案率97%。其中,城郊法院收案3261宗,执行标的额82121万元,结案3170宗,结案率97.21%;三亚中院收案184宗,执行标的额87966元,结案171宗,结案率92.97%。


  2016年上半年,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47宗,执行标的额75801万元,结案906宗,结案率58.56%。其中,城郊法院收案1432宗,执行标的额8251万元,结案848宗,结案率59.22%;三亚中院收案115宗,执行标的额67550万元,结案58宗,结案率50.43%。


  (二)三亚市民事执行绩效情况


  三亚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各项指标在全省法院系统名列前茅。


  城郊法院执行局。在收结案数、人均办案量连续三年全省第一;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各项执行工作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均属前列;2012年被评为海南省执行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被评为海南省执行无积案先进法院,2016年被确定为全省执行工作改革试点法院。


  三亚中院执行局人均受理案件执行标的额超过1亿元,人均实际执行标的额超过2000万元,在全省名列前茅;结案率、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各项执行工作指标在全省四个中级法院中属前列。


  【看点二】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海南司法现状的执行工作模式


  (一)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改革


  举措1建立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的执行工作制度。


  法官员额制改革。改革后,三亚中院执行局人员配置是4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


  执行工作规程改革。即“对执行实施类案件实行法官独任承办制,同时遇到重大执行问题时,再行组成合议庭处理,并报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当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执行行为提起执行异议时,由执行局另外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正式确立了三亚中院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的执行工作制度。


  上述两项改革,有效地解决了执行局入额法官人数不够组成两个合议庭来办案的问题。同时,因执行实施案件实行执行法官独任制,减化了相应的办案程序,大幅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执行裁决案件的审查效率与审查质量。


  举措2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执行审批制度,实现 “让审理者裁决,由裁决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执行法官独任承办制。为防止独任执行法官在办案中过失出错,以及执行权的滥用,三亚中院执行局加强了执行实施案件中重要法律文书审批程序,该执行法律文书先由执行局长审核,再呈分管领导签发。


  实行法官合议制。执行裁决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承办法官担任案件审判长,承办法官组织合议,并由承办法官签发执行裁决法律文书。


  (二)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化改革试点


  2016年2月18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并批准《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被选定为开展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法院。


  ■ 模式探索 ——


  警务化工作模式。以执行法官为中心,建立“1:1:1:2”人员结构配置的执行工作小组,即一名执行法官带领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二名司法警察组成执行工作小组,承办执行实施类案件。


  试行效果。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执行警务化直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强制力,让执行工作发挥出更大的威慑力。


  城郊法院执行局“1:1:1:2”执行工作小组警务化改革模式在实际执行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到了省高院的高度评价,下一步准备在全省法院进行推广。


  【看点三】


  实施信用惩戒,促进三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就解决执行难问题,《白皮书》明确指出,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提高人们的法治意识,引导人们普遍遵循社会诚信,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督促人们自觉遵守与履行法律,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三亚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依法强力实施执行信用惩戒,促进三亚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一)加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工作


  失信名单。将诚信意识缺失、法治观念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的部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无法使用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证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


  信用惩戒。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实施效果。自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三亚市两级法院共将755名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信用惩戒威慑下,共有112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从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删除屏蔽,有效执行率达15%,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二)与政府联合信用惩戒,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


  制定文件。2015年5月,三亚中院与三亚市人民政府就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举行多次工作协调会,推动三亚市人民政府制定《三亚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三亚市征信和信用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联合惩戒。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城管、质监、食药监、银行等部门联合对失信企业在虚假诉讼、强制执行、拒执罪追究、出入境、特许经营、工商注册、土地房产登记管理、税务管理、质量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联合信用惩戒,建立了三亚市对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


  实施效果。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通过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进而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进一步推进三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三亚”。


  (三)加大对执行欺诈的甄别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不断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机制,对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虚构交易所提执行异议;对被执行人虚构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通过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看点四】


  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依靠信息科技,实现“互联网+大数据”办案新模式


  三亚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通过在网络科技上的投入与实际应用,逐步实现了“互联网+大数据”的办案模式,大大提升了执行力。《白皮书》从下列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建成“全国网络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总对总”)三亚法院终端


  终端建设。2015年3月,三亚市两级法院投入40余万元,建成“全国网络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三亚中院终端与城郊法院终端,即“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终端。


  系统优势。告别了执行法官全国“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跑,一家银行一家银行的查”的工作方法。执行法官坐在自己的办公室,利用“全国网络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可以在几个小时内,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工商、建设、交通、中国、农业等21家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并可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网络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


  开通效果。自“总对总”查控体系开通后,三亚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利用“总对总”查控体系,对现有全部执行案件以及历年来的执行积压案件进行了撒网式普查,累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27000余个,查询金额约35000万元,有效控制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7087万元,实际执行金额6427万元。


  终端升级。2016年,三亚市两级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布置下,再次对“总对总”查控体系三亚法院终端进行了升级,开通了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工商信息、银行开户信息等新功能,进一步完善网络查控系统。


  (二)建成“海南省网络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点对点”)三亚法院终端


  “点对点”查控系统是针对被执行人在海南省地方银行内的存款,以及在海南省工商、国土、住建、税务、规划等部门的财产信息开发的查控系统,是对“全国网络被执行人财产查控系统”(“总对总”查控体系)的补充。


  实施效果。2016年5月,在省高院统一布置下,三亚市两级法院开通了“点对点”查控系统,三个月来,利用“点对点”查控系统,两级法院累计上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5000余次,获取了大量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为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三)积极推动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筹建中)


  201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已与全国498家法院实现了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已完成基本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网络连接等工作,近期将建成高标准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并可与相关部门视频互联互通,统一调配执行力量。执行法院还可以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向协助执行法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实现跨地域间法院的协同配合、联合执行。


  (四)积极推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建设(筹建中)


  网络司法拍卖环节更少,程序更便捷,成本更低廉,为当事人省去了委托拍卖机构的佣金成本,被称为“零佣金”的拍卖方式。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执行局与技术室正在筹建三亚法院司法拍卖平台,与网络服务商签订委托网络拍卖协议。届时,三亚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将步入网络时代。


  【看点五】


  开展执行专项活动,解决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部署,集中执行力量,积极开展专项活动,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1.首次行动(2013.12-2014.6)


  集中执行。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在全国开展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市两级法院集中执行力量,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医疗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进行集中执行。对涉及民生执行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利用“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拉网式查控,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用足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追究刑责等强制手段,提高执行效率,执结了大量涉民生案件。


  行动效果截止2014年6月,共执结案件125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7230余万元,标的到位率为65%。


  2.突击行动(2015.12-2016.2)


  行动时间。三亚市两级法院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行动效果。在2016年春节前,市两级法院突击执结涉民生案件196件,到位金额358余万元;司法救助49人,救助金额178余万元。


  (二)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根据最高法院、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三亚市两级法院从2014年7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主要任务。对涉民生、金融债权和一年以上其他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清理,以及对尚未录入案件信息系统或录入信息有误的案件进行补录核录。


  活动效果。共清理涉民生、金融债权和一年以上其他未结执行案件1815件,标的总额2443余万元,已清理执结1814件,实际执行到位结案率79%,执行到位1930余万元;同时对2380件案件进行了核录补录,为执行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开展打击拒执罪联合专项行动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重拳出击。市两级法院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重拳出击,对45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以示惩戒,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对6名被执行人提起拒执罪追究程序。


  ■ 相关案例 ——


  被执行人陈某擅自将法院查封的石料出售,将查封的机器设备转移,本人躲藏起来,以此对抗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方查找发现陈某躲藏之处,执行法官先对陈某司法拘留实际控制,再将陈某移送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起拒执罪追究程序。陈某在法律威严下,让其家人将数十万元款项交给法院,全额履行了义务。


  行动效果。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部分被执行人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嚣张气焰,取得显著成效。


  【看点六】


  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


  《白皮书》指出,三亚市两级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依法有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学习贯彻执行程序司法解释


  为规范执行工作,最高院统筹规划,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有力的规范依据。在每一个司法解释出台后,三亚市两级法院执行局认真组织干警进行学习贯彻,并在实际执行工作中严格按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方法、执行程序办理案件,规范执行。


  (二)规范执行职权配置


  三亚市两级法院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和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现执行权科学运行:


  1.明确执行权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在执行局内部分别设立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机构。


  2.将财产刑、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保全的执行、先予执行、强制清算的实施、国内仲裁不予执行抗辩的审查等事项,统一归口由执行审查机构办理。


  3.对涉执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明确由执行实施以外的机构即民事审判庭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4.明确三亚中院对辖区法院即城郊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执行行动中,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


  (三)健全案件流程管理


  三亚市两级法院第一时间使用了,自主研发的软件系统进行管理与办案,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从立案到结案归档,覆盖执行业务的各个环节。同时,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方便快捷地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便利服务。


  (四)开发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开发建设三亚市法院案件手机微信查询系统,执行案件从立案开始,给每一个案件编上微信二维码,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都带上微信二维码,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二维码,便知道案件办理的全部信息资料,包括案件的执行程序、执行承办法官、执行查控财产、财产处置情况、相关法律文书,方便当事人诉讼执行。充分利用最高院开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向全社会推送执行案件信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通过执行案件信息公开,让执行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五)规范申诉信访处置


  三亚市两级法院对每一宗信访件建立了执行信访台账制度,全程记录信访当事人诉求、信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信访案件办理结果,做到一信访案一台账,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音。为从根源上解决信访问题,三亚市两级法院着重“以效率化信访”推进信访化解工作。具体措施:


  对受理的执行案件及时高效结案,减少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所产生的信访。


  对信访案件及时处理,对信访中合法合理的诉求,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予以办结。


  对信访中不合法不合理的缠诉,耐心细致做好对信访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化解当事人的负面情绪,减少当事人的信访。


  三年来,三亚市两级法院收执行信访案件168件,已结165件,结案率为98%,信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执行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看点七】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


  大力提高执行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执行队伍。《白皮书》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是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确保执行队伍正确方向;


  二是以强化廉政作风建设为关键,确保执行队伍廉洁司法;


  三是以提升执行业务素养为重点,确保执行队伍司法能力。


  《白皮书》最后指出,多年来,三亚市两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执行工作仍面临突出困难和不足。


  市两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滞后。执行指挥中心尚未运转起来,没有与省高院、最高院联网,与最高院要求相差甚远,与兄弟法院信息化建设无法比拟。


  执行规范化落实不具体。部分执行法官依赖于传统模式手工办案,造成网络公开信息与实际办案情况存在差异;执行流程管理落实不到位,部分执行法官没有严格按执行程序节点完成相关执行措施等。


  执行实际到位率不高。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因各种因素制约,仍有大量的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在以后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