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黄梅)记者从三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判决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某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5年8月9日晚上22时许,王某东从三亚市吉祥街回到金凤凰海景酒店附近的报刊亭时,看到之前和自己有过节的安某勇正和人在不远的石台上喝酒。王某东便打电话给朋友李某波,让他过来教训安某勇。认人后,王某东、李某波和几个朋友在离安某勇不远处一起喝酒。此后,王某东等人先行离开,李某波就走去和安某勇等人喝酒。
2015年8月10日凌晨2时许,李某波与安某勇在喝酒过程中发生争吵,李某波的干儿子(另案处理)正好路过,李某波叫干儿子拿酒瓶打安某勇,干儿子害怕不敢动手。此时安某勇指着李某波说“我弄死你!”李某波上前照安某勇脸上就是一拳,接着将安某勇推下石台草丛中,又跳下去踩安某勇的脖子、脸部、胸部和腹部,这个过程持续了十来分钟。
李某波说口渴,让干儿子去拿来一瓶2L的矿泉水,李某波喝了几口后将矿泉水瓶口插进安某勇嘴里灌水,然后继续殴打安某勇,边打边骂。打完后,李某波和干儿子先后离开现场。凌晨6点30分左右,天涯区环卫工人在凤凰酒店前的绿化带里发现安某勇的尸体,打电话报警。
经鉴定,安某勇系生前被钝器击伤颈部致气管破裂,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