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7月18日电(黄梅)因妻遭调戏,丈夫反抗被围殴,把人刺伤致死,终被认定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7月18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一起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二审裁定被告人陈某杰无罪。
2014年3月12日21时左右,陈某杰和老婆孙某丽在商品街一巷港华市场工地上加班,同工地的木工周某烈、容某浪、容某烈、纪某练酒后滋事,调戏陈某杰妻子孙某丽,并辱骂围殴陈某杰。陈某杰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烈、容某浪、纪某练等人乱挥、乱捅,混乱中刺中容某浪左腹股下方,造成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致周某烈轻伤、致纪某练、刘某荣轻微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杰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杰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被害人逃离现场后其再无伤害被害人的行为,且陈某杰在防卫中孤身一人,其面对的是三名手持器械的侵害之人,被害人手持的器械足以让陈某杰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这种威胁已事实上发生,因此被告人陈某杰在生命安全受到现实、急迫及严重威胁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造成了一名侵害人的死亡、一名轻伤及另二人轻微伤的后果,无论从手段和强度均没有超出必要限度。故被告人陈某杰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杰犯故意伤害罪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杰无罪。
一审判决后,公诉机关三亚城郊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改判陈某杰故意伤害罪名成立。
2016年4月19日,三亚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三亚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原审被告人陈某杰无罪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依法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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