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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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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5-27 17:05:02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提高执行工作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最大效能,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技术人员组成。

二、执行指挥中心值班时间实行工作时间坐班,24小时电话值班。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可另行调整。

三、值班人员根据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如遇工作冲突无法值班,须向领导报告调换值班人员。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注意、关注执行工作动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值班工作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值班期间,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六、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30,交班人员应将已处理事项和未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