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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建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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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1-08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尹合欢 符雅慧)近日,三亚中院与三亚市外事办、三亚市台办、三亚市侨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以切实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审判和执行工作。

近年来,三亚中院坚持加强与三亚市外事办、三亚市台办、三亚市侨联的联系,及时了解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的相关政策,并邀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工作,三亚中院于2015年12月11日召集市外事办、市台办、市侨联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了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审判工作情况,并就建立常态化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协商,三亚中院与三亚市外事办、三亚市台办、三亚市侨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事宜协调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从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工作。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常态化的纠纷协调联系机构和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二是建立协调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实现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司法政策、投资政策等资料的信息共享;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市外办、台办、侨联对法院相关工作的建议;建立重大事项专报及协商机制,对于重大、敏感的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做好相应的协调工作。三是协调做好调解工作,市外办、台办、侨联应充分发挥自身对相关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政策的熟悉了解,协助法院做好相关案件当事人的政策及思想工作,促进案件的妥善解决;市中院设立涉外、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调解室。市外办、台办和侨联选派部分工作人员或侨胞、港澳台同胞担任调解员,调解员名单报省高院备案。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